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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房屋无人继承?

房屋无人继承?

2020-01-16 10:34:33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400


问题:甲、乙两人是夫妻关系,共同生育有丙、丁两个儿子。甲、乙分别于1970、1975年病故。丙有一间房屋,其未婚无子女,于1982年病故。丁于1978年病故,丁与A结婚生育有一个女儿B,A、B尚健在。


请问:丙的房屋如何继承?



解答:

一、如丙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收归国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的无主财产宣告程序处理;收归集体的,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和村规民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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