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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国内公司与外国人的借款合同可以公证吗?

国内公司与外国人的借款合同可以公证吗?

2020-03-12 10:31:58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856


请问:公司是国内的,以公司的名义向一个外国人借款美元30万,这样的借款合同可以公证吗?


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款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属于这一禁止范围内的企业向自然人个人的借款行为可以成为公证证明的对象。


二、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在国际法准则和对等原则之下,除非有特别限制,外国人在民商事领域与我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因此,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外国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主体。


三、但是由于我国属于外汇管制国家,企业借入外汇,应该符合外汇管理部门的对外举债规定,涉及担保的,还需要符合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具体可参见《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外汇管理局第28号令)、《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6]302号)、《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政发字[1997]第1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银监会 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5]20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5]30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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