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实务中有两种做法:
① 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而改变原公证遗嘱;
② 通过声明书公证的形式声明撤销原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因此,倾向于当事人通过订立新公证遗嘱取代原公证遗嘱的方式对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