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对夫妻,共生育有5个子女,有一套房产,登记为父与5个子女的名下,权属为按份共有。现父已死亡,遗产未分割。母欲立遗嘱处分其对夫的继承权,即立遗嘱指定由某个子女继承其从她配偶中能继承的份额。
请问:母能否立遗嘱处分其继承的份额?
该遗嘱公证应该办理。
一、该案例所涉及的房产是六人按份共有的。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亲死亡后其名下的份额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即其中有50%份额归母亲所有,另50%份额由父亲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二、母亲既可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其所有的50%份额,同时也可以遗嘱的方式处分母亲应继承部分的份额。只是要在遗嘱中准确表述。继承开始后,如母亲在世由母亲与其他继承人共同进行遗产分割,确定她所得份额;如母亲去世就由其遗嘱继承人依法来行使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