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第十七条又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二、本案中,遗嘱处分的财产被依法查封,无论是行政查封或司法查封,该财产只是被限制转移,其所有权并无有本质改变,故在遗嘱中进行处分并无不当。在询问笔录中可告知遗嘱人,如遗嘱生效时该财产所有权转移或丧失,则遗嘱涉及该财产部分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