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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立好遗嘱,还要注意哪些情况?

立好遗嘱,还要注意哪些情况?

2020-05-27 10:52:27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690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如有意外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以下几种情况比较常见。


情况一: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情况二: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象,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情况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有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情况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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