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文书的译本与原本的内容相一致予以证明的活动。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非中国居民的,提交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申请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所需证明的文本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可向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当事人自行提供翻译文件的,需要翻译公司的资质材料,译文一般提供二份,其中一份由翻译公司盖章,另一份不盖章。
特殊情况:
除护照外,其他国外证书(执照)要在国内使用,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