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受托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6.其他有关的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协议人应共同申请办理。
3、当事人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