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有犯罪记录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原是中国国籍但已移民并注销户口,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法院刑事判决书等;
3、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需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受刑事处分公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受刑事处分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
②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到最后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已定居国外的申请人,到出境前的原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