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上述股权属于被继承人之夫妻共同财产。
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除非公司章程有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无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三、上述修改后的章程即便有效,其效力也仅仅自修改之日起向后发生,对之前的继承事实无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