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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股权与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

股权与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

2020-08-13 09:45:57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616


问题:被继承人生前在某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将近2%的股权;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被继承人的妻子自愿放弃对股权及股东资格的继承权,由女儿一人继承。请问这股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上述股权属于被继承人之夫妻共同财产。


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除非公司章程有股东资格不得继承的规定,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无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三、上述修改后的章程即便有效,其效力也仅仅自修改之日起向后发生,对之前的继承事实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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