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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无遗嘱继承要怎么公证?

无遗嘱继承要怎么公证?

2020-10-29 10:06:48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478


    无遗嘱继承即为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也就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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