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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农房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农房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2019-01-22 09:23:08
来源: 新报
浏览量: 3228


案例

  许先生与邓阿姨一起盖了一处农房,现许先生已去世,恰逢农房确权,邓阿姨想把房屋过到自己名下。二人为原配夫妻,共有两名子女:许一,许二,二子女都同意将房屋过户到母亲名下,并配合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经公证员调查了解,许先生的父母早已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邓阿姨、二子女,各方对财产权属并无争议。



  办理上述财产与办理商品房继承公证并无差异,当事人要提供如下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及财产清单,即房屋所有权证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4、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若继承人中有已经死亡的,还需提供相死亡证明及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


①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且无抵押、债权债务、产权争议等;


②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中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③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确定其死亡日期,明确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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