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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不动产赠与合同经公证但未转移所有权能否撤销?

不动产赠与合同经公证但未转移所有权能否撤销?

2021-01-26 11:07:14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205


【案例】甲自愿将其名下宅基地上的三间平房赠与给户籍在本村的侄子乙,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该平房无房屋所有权证,公证后也没有办理乙的过户手续。甲的儿子对该平房进行翻建并实际居住,乙并未实际居住上述房屋。请问甲乙双方能否撤销上述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58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甲单方是不能撤销赠与的。但是,如果赠与人甲与受赠人乙双方能够达成撤销上述赠与的合意,且公证书没有实际使用,赠与合同标的物没有实际转移所有权,双方共同来到公证处可以办理协议公证,解除双方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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