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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赠与合同公证办理须知

赠与合同公证办理须知

2021-03-02 10:14:49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2464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或义务)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可以采用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受赠书的形式,当事人根据自己情况进行选择合适方式。


三、赠与人须对赠与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一切能够带来利益的财产,包括:动产(如货币、实物)、不动产(如房屋)、股权、知识产权、有价证券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均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物。


四、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五、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公证员提醒您注意:公证处无权认定受赠人有无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是否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权利,发生上述情况时,赠与人应当向法院(而不是公证处)主张撤销赠与。


六、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七、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可以代为接受赠与。监护人在代为接受赠与后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8周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明示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在该未成年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成立并生效。


八、除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其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外,受赠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可能归受赠人与其配偶夫妻共有。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赠与财产只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


九、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签订后即生效),并且经公证后不得撤销。因此赠与人在作出赠与行为时务必要充分考虑本人的经济条件、居住条件和今后的生活有无保障等(尤其是唯一住房的赠与更要加倍谨慎),如经充分考虑后仍确认有赠与的真实意愿方可继续办理;如有被威胁、恐吓或受欺骗等情况务请如实告知公证人员,我们将停止办理公证;否则,日后可能给赠与人造成无法挽回的财产损失。


十、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义务(如设定居住权或扶养等义务),以便更好地保障赠与人的生活或其他合法权益,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十一、受赠人不是赠与人直系亲属的,依法对赠与人没有抚养义务,因此赠与人如需要受赠人扶养的,必须要在赠与合同中设定扶养义务或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办理,否则可能导致赠与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十二、赠与属于即时给付情形,如果赠与人的意愿是自己去世后再将财产给付给受赠人,依法属于立遗嘱行为,赠与人应当向本处申办遗嘱公证,停止办理赠与公证。


十三、赠与合同的内容(包括赠与条款及所附义务条款)须具有合法性,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应认定赠与合同或相应条款无效。


十四、赠与合同不能用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赠与人与受赠人恶意串通,以财产赠与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赠与人无偿赠与财产,对其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赠与人的赠与行为。


十五、根据目前税务政策,房屋赠与需要交纳房屋价值3%的契税。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的,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再将房屋出售的,该笔房屋交易将需要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受赠人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鉴于非直系亲属房屋赠与将面临高额税费,当事人在选择办理赠与合同时务必要慎之又慎,须在了解清楚相关税负政策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十六、属于夫妻之间赠与的,建议双方按照夫妻财产约定或离婚协议办理公证,依据相关税务政策,可以免征契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七、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房屋赠与过户不再强制必须办理公证,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当面签字确认即可办理,本处提醒您在选择是否办理公证时要慎重考虑。但如果您要确保赠与合同不被撤销或者在合同中附义务、附条件,建议您可以考虑选择办理公证。


十八、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其实际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其中:1、房屋等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的转移要件,受赠人取得赠与的房屋等不动产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如果公证后没有及时进行房屋过户,事后发生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去世的情形,会导致过户困难)。2、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财产交付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的转移要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十一、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赠与财产无法返还或因毁损灭失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受赠人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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