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赠与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存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或其他法定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但有法律规定的除外。因此,若赠与人的赠与要求附加条件,需提醒受赠人注意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或公序良俗等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
2、对赠与人有扶养(赡养、扶养、抚养的统称)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