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按揭的房屋办理继承公证与没有按揭的房屋办理继承公证在操作上有何不同?
解答
一、《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有无抵押负担的房屋之继承在操作程序上并无不同,只是对于未清偿的债务应按《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在公证词中予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