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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家庭财产分配 > 遗产继承顺序及注意事项

遗产继承顺序及注意事项

2019-06-14 11:39:55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3064


遗产的继承并不是理所当然的归子女所有,若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当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人也不仅仅是子女,还有其他人哦!


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无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注意事项: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2、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未能亲自与其他继承人到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多个继承人不等额继承相关遗产,可共同继承后,另行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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