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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委托继承公证

委托继承公证

2024-03-19 09:40:42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3625

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委托继承是指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继承遗产的相关手续,包括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房产过户、析产过户、领取继承的存款。

 

我要申办
材料说明
注意事项
相关问题

委托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委托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房产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存单等遗产权利凭证;

6、如遗产属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且遗产在被继承人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的结婚证;

7、如遗产是公司股权的,需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8、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9、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委托行为地。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3、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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