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4、房产证原件、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和购房发票等房产权利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车辆权利凭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买卖合同等权利凭证;
5、委托涉及处分公司财产的,应提供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处分的会议决议;
6、委托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委托行为地。
2、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可代办。
3、委托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须重新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