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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指南 > 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

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

2024-07-27 06:04:06
来源: 公证云
浏览量: 10795

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使用手机或电脑,采取截屏、拍照、录像、记录、打印、同步助手软件导出等手段对当事人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公众号、qq聊天记录、邮件内容予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

我要申办
材料说明
注意事项
相关问题

手机短信/微信/QQ/邮件保全证据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②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申请人与所申办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手机号码或微信账号权属证明,如通讯账单;

4、查阅电子邮件/微博账号的资格证明,可通过声明书/保证书的方式提供;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如涉及需另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事项进行评估、测绘、检测、勘验、技术鉴定的,需提供该专业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的如下资料:

1、专业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该专业机构具备专业技术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如该资质证明可通过网络核验可提供复印件);

3、该专业机构给其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委托书原件;

4、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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