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或义务)地赠与他人而签署单方赠与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赠与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赠与标的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赠与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赠与的会议决议;
4、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6、赠与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7、赠与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
赠与所涉财产系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该赠与;若所涉财产系按份共有的,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该赠与。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1、可向赠与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赠与行为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赠与书公证,赠与人不能委托他人;
3、赠与书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
4、赠与书公证办理完毕后,应将公证书交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受赠手续;赠与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股份或股权)依法需要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